司法拍賣房占用人一般有哪幾種類型?
1.被執行人占用
被執行人,一般指原房主,因為自己欠了債權人的錢不還,或者沒有能力償還,自己名下的房產就會被法院強制拍賣,拍賣款用于償還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2.債權人占用
債權人,就是被執行人的債主。
債權一般分為優先受償債權與普通債權。通常情況下,被執行人不會只有一個債權人。
對于普通債權人而言,債權是否能夠足額清償存在較大的未知數,其中一些比較極端的普通債權人會在拍賣成交后繼續采用各種方式追索債權。
3.案外人占用
案外人通常是被執行人的直系親屬或非直系親屬、朋友或租客、二房東租客此類案外人并非涉案人員,但因居住權、被贍養權及租賃關系而居住在涉案房產中。
4. 拍賣房屋原買受人
一般指與原產權人簽訂買賣合同后,產權未做變更前房屋被查封,導致雖實際使用,但無法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